陈留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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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出这一根本制度,对用制度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具有重大价值。

  一、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决定的,是由马克思主义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理论特质决定的,是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 ,以往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松、软、虚、散等现象发生了根本改变。但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形势,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非常激烈,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长期存在。

  新时代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二是更好地应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给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经国序民,为其制度。这两个方面要求转化为实践,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建设,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制度化,用制度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但以往多是“理论层面或思想务虚层面的号召和呼吁” ,但实践中落实理论原则或号召、呼吁,往往带有一些的不确定性,甚至因人而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一些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工作中缺乏自觉性、坚定性、连贯性,从而导致马克思主义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在有些领域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造成这种状况原因固然很多,但没有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并把它上升到根本制度的高度恐怕是主要原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制度建设来解决上述问题,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这不仅将以往柔性的工作原则、宣传号召转化为刚性的制度规定,而且上升到根本制度层面,从而明确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统领性意义,有利于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有利于意识形态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运用制度威力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

  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意识形态事关全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仅仅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指导地位。“之所以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因为只有坚持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才有可能通过意识形态辐射到其他领域,真正确立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坚持住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还需要我们一代一代共产党人继续作出回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要放到这个大背景下来认识” 。所以,认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价值,也要把它置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背景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全部的理论和实践主题,它是“一篇大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文章”必须有马克思主义作“定盘星”。

  从党的精神状态来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开展伟大斗争,首先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因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是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 。马克思主义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我们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明确“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从根本制度的相互关联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五项根本制度,这些根本制度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的最直接最突出表现,它们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又“是贯穿于和渗透于其他根本制度之中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促进其他根本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定型和成熟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可见,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并把它上升为根本制度的范畴,既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提供了制度基础,又通过意识形态对社会各个方面和领域的辐射和影响,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贯彻到其它领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提供正确发展方向,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三、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文化的力量,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极其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筑牢全体人民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团结奋进强大精神力量;另一方面,有效抵御外来文化入侵,有力推进中国价值、中国精神构建,在中外文化冲突交融中,保持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气质。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指针。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灵魂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切方面和建设的全过程,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对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基本精神依托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文化建设长期实践证明,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定着文化建设的兴衰成败,“只有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固本开新、永葆生机,否则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 。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具体的、现实的。它要求文化领域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服从和服务于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无论是理论创新、理论武装,还是文艺创作、文化体制改革、新闻宣传、网络建设管理等,都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扬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巩固和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为在文化建设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供基础制度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刚性要求,增强人们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在文化建设实践中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落到实处。这就能够从制度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保证我国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正确方向。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要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坚持这一根本制度的价值意义。

 

  [本文是为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BKS012、2018BKS01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