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莉: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三重逻辑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地缘位置、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独特性。因此,将诸多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增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是以苏俄布尔什维克的民族理论为模版看待国内的民族问题,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自决,建立联邦主义共和国。长征这一历史事件,使得中国共产党一路同藏、回、蒙等少数民族打交道,开启了从实践层面探索处理民族事务的历程。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有意识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族工作开展、民族事务管理、民族关系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开拓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沿着历史脉搏,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逻辑,对于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历史根基:中华民族“大一统”政治形态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植于“大一统”的中华文化土壤。“大一统”语出《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董仲舒有言:“《春秋》大一统者……”意指《春秋》主张和推崇大一统的理念。发轫于先秦的“大一统”理念在秦汉被官方所认可,自此各族人民烙印于心。这意味着在多民族并存的中华大地上,构建一个统一的国家,塑造“一个中国”认同,始终是各王朝政权的正统理念和政治理想。与此同时,“大一统”理念也被付诸于实践,型塑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形态。自秦汉建立统一的中原王朝至清朝覆灭,中国一直延续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形态。乃至在近代遭受存亡绝续的危难中,中国仍然维护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格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始终把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责任注入自身基因中,将建立多民族的大一统格局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使命。在寻求民族解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为重要话语构建凝聚各民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是对“中华民族”话语的深化和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明确主线。
价值取向: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构建新型民族关系为核心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秉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各民族绝无优劣之分,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以政治地位平等为起点,继而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倾斜推动各民族和谐相处,成为中国共产党着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逻辑。
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价值取向,须始终注重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从以政治权利为主走向“全方位”的权利保护,保障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的权利等。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价值取向,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消灭民族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是构建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的必要条件。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扶贫开发、对口支援、财政税收、脱贫攻坚等系列政策,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极大的支援和帮助,以发展助推新型民族关系构建。
实践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与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于党处理民族事务的伟大实践之中。制度最能管根本、管长远。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事务、解决民族问题实践中,尤为注重民族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建设,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和政策体系,为更好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方面,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党的十五大报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为我国的三大基本民主制度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升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该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体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另一方面,建立了系统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作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走向法制化。至今,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自治区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回顾中国共产党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百年历程,党立足国情、尊重历史、顺应人心,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一道路的形成与发展立足于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基因,充分考量了中国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基本国情,顺应了多民族国家建构的一般规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因此,新时代要继续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年,第147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