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兰 虞崇胜: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路径——基于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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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继兰,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四川 乐山 614004);虞崇胜,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现代民主政治都是场域政治。协商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因而协商民主发展有赖于发生场域的拓展。简单来说,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就是协商民主发生的社会空间。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是否广泛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品质与溢出效应。理想的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应该是公共生活的全覆盖与政治行动的全贯穿。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不断扩展,政治系统场域、政治与社会场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民主,在内容、形式和程序上都得到了全面展开。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时间不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发生场域上仍然存在边界不清、行政性色彩浓厚和社会公共领域协商制度化不够等问题。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建设就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创新路径。

  关 键 词:协商民主/场域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18VSJ025)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基于中国政治的协商传统和体制现实,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确定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指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和制度化的发展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符合我国人民民主本身的内在发展逻辑,也符合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政治蓝图的勾勒与绘就并不等于真正实现,要让协商治理的理想变为协商实践并真实有效地运转,需要全方位的制度构建和一系列的实践创新并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本文从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视角对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作出宏观的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建设,构建社会公共领域真实有效的协商平台与机制,创新社会与政府场域的协商形式,是破解我国协商民主场域困境的有效途径。

  一、场域之于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

  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并不仅仅是因为民主具有很多实用主义的价值,而是因为民主符合人的天然本性,即人人都期望对各自的命运有发言权,而民主就是对期望得到体面对待的人的回应。[1]但民主并不是一套天然成熟的运行制度,而是人们依靠观念和理想不断设计和完善的一件人工制品。[2]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到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人类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实现了从小范围面对面的民主向大范围民主的跨越,从而解决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大规模和多元化给民主带来的实践难题。然而代议制民主倾向于强调选举式的参与,也越来越面临着民主广度与深度不足带来的严峻挑战。为了让民主变得更民主,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应运而生。

  然而,公共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协商民主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广泛性与多层次性,协商民主能否做到协商的广泛性与多层次性,关系到协商民主能否真正担负起让民主变得更加民主的理论初衷与政治使命。由于协商民主是一个多元行为主体对不同公共事务进行商讨和论辩并找出最佳选择方案的政治过程,而这些协商过程是在各种不同的场域内发生,因此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广泛性以及不同发生场域的协商质量就成了判断协商民主质量的直接依据。那么,何谓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

  要理解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首先就要理解场域的概念及其理论主张。场域概念来源于物理学,是为描述重力、电磁力等物体相互作用时的“场”现象而提出的概念,后来场域理论被运用到社会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尽管社会科学对场域理解的表述不同,但由于“场”在本质上是指事物之间的环境、势力范围或作用力与影响力,因而场域通常是指由于事物之间相互的作用力或影响力而构成的环境或势力范围。场域理论强调事物的“场性”,认为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独立存在,而是身处一个被各种因素影响和作用的“场”里;各种场域既具有自身的边界性、独立性,同时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独立性、开放性、互动性、渗透性是场域的根本特性;因此,场域理论是一种从多维互动关系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现代政治实质上就是一种场域政治。现代政治的本质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复杂性以及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公共事务管理需要民主化、科学化与文明化,这也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追求,因此现代政治是众多大小不同、规模不等的公共能量场的活动过程。和传统政治统治思维相比,在公共能量场,“公共政策不是纯粹理性发现客观真理,然后由政府从真理中推导出相应的、正确的解决方案的结果”[3],而是拥有不同知识、利益和经历的人通过交流、论辩、妥协、合作等方式构建公共利益和作出公共选择的过程。所以场域理论作为政治分析的工具,在突出现代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互动性、博弈性、系统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思维和独到的价值,特别是在政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转型的时期,场域理论强调参与性、互动性和动态性的思维方式更符合现代政治生活的本质和精神气质,因此政治生活中的“场域”思维或者说运用“场域”理论指导政治生活有利于打破官僚制的独白式话语,这既符合现代政治的特点,也有利于促成政治发展的现代化。

  协商民主是实现现代场域政治的重要途径。场域政治主张通过具有不同知识、利益和经历的人对公共事务进行相互交流与沟通,彼此在听、说和相互劝服的过程中改变观点,调整利益和达成共识。场域政治的核心要素是对话,这与协商民主的理论主张不谋而合。协商民主是通过变革民主参与方式和扩大民主参与主体从而使民主变得更加民主的一种理论与实践,其核心要义在于主张通过公开推理与论辩等公共协商形式来达成共识和作出集体性选择,因此,协商民主是现代场域政治的最佳实现形式,是实现公共政策领域由官僚制向公共能量场转换的唯一途径。

  尽管协商民主是实现场域政治的重要途径,但多数人的对话不可能是无政府状态下漫无边际的空谈,因为话语的无政府状态和无秩序的结构不利于形成公众意愿或政策行为,因此协商民主一定是发生在具有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有序的对话过程,协商民主发生的不同社会空间与实践空间就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公共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广泛性和多层性,充分的协商民主是发生在多个空间的对话与协商,但为了体现这种过程民主的边界性、交互性和动态性,对协商民主发生场域进行适当的界定与划分是必要且有益的。从纵向上划分,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包括全球性、区域性与民族国家三个层次的空间场域,民族国家范围的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又可以划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级性场域;从横向上,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包括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与社会建设等不同的议题场域;从公共议题所涉及的范围大小来看,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还有宏观与微观场域之分。各个协商场域彼此独立又相互交织,从而形成了一个多场域互动与共振的协商政治图景。

  发生场域不仅是协商民主运作的社会空间与实践空间,更是判断协商民主质量的重要依据。协商民主的目的是要通过对不同观点与想法的充分表达和意见集中使公共政策更符合社会实际和社会民众的意愿,因此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越多越广泛,获得的信息就越全面,作出的决策就越符合实际,协商民主的质量就越高,政策的合法性就越强。相反,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越狭窄有限,获得的信息就越少,作出的决策就越偏离实际,协商民主的质量也就越粗劣,政策的支持率也会越低。理想的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应该是公共生活的全覆盖与政治过程的全贯穿,尽量做到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发起议题、被人倾听、提出建议和批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商议性政治的确定合法性力量,是从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商谈结构中来的。因此公共争论的商谈层次构成了最重要变量。”[4]

  二、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三个发生场域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5],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初心和使命。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文化,协商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人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不仅建立了专门的协商民主制度,也积累了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从而使合作与协商成为中国政治的最大特点与优势。实践证明,协商民主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的政治贡献,让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规模的国家在过去的70年里保持着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在协商中得以化解,治国理政的好思路和好想法在协商中不断涌现和被采纳,各种正当的社会诉求在协商中及时得到回应。可以说,协商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道独特的政治风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6]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协商,其发生场域广泛而全面。从协商主体划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包括政治系统内部、政治与社会系统之间以及社会公共领域这三个发生场域。政治系统场域的协商民主是指发生在国家政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或政治组织内以决策为目的而进行的程序性协商;政治—社会系统场域发生的协商民主则是指国家政权机关与社会公共组织及社会公众之间为获取更大政治共识而进行的协商;而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则是指在社会领域人们对公共政策及社会公共问题作出的意见表达和讨论,所形成的观点和意见以影响决策的形式出现。这三个发生场域涵盖了发生在各种空间领域的各种形式的协商,而且三大发生场域的协商有着各自的协商特征和协商目的。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时代既是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更是中国人民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这里的贡献不单单是经济的贡献,还应该包括政治贡献。事实上,中国在历史上创设的官僚制和科举制就为现代行政管理做出过重要贡献,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效仿样本。在政治发展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样可以成为如何过好公共生活和解决政治冲突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到不断完善,其发生场域也呈现出新的特征。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更加广泛与多元。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让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方略和引领世界政治发展的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宽的政治视野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和制度化方向发展的新目标。201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渠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范,同时也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的协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从而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抽象概念到具象化、从协商理想到协商实践的转化,从而避免了协商民主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具有了方向性和目标感。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得到更大范围的拓展,由以前的政协协商拓展到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多个政治和社会领域。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涵盖了政治系统、政治-社会系统和社会公共领域,在发生场域上形成了一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商范围与空间。

  其二,三个发生场域的协商民主更加注重程序性和规范化。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推进人大协商,为新时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而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在代表的产生、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会议协商、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工作环节上都更加注重程序性,从而更好地汇聚了人民意愿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政党协商而言,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党委根据地方实际又印发了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从而扩大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使政党协商在协商内容和形式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进一步细化,对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调研以及成果运用等诸多协商环节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其三,三个发生场域的协商民主形式不断丰富。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出台以来,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的新高潮,协商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无协商不决策”的工作思维基本形成。各种协商形式不断创新,专题协商会、专家论证会、民主恳谈会、行政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协商咨询会、居民议事会、村民大会、专题调研、意见征集、谈心谈话会等各种形式的协商在各个协商场域得到运用,成为吸纳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协商和电子民主的广泛运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系统曾一度被刷“瘫”,征集意见达十万条以上。可以说,网络成了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协商形式。有的地方政府还创设网络论坛,与网民对话形成政府行政的又一途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中国的协商民主在政治、政治-社会、社会公共领域这三个协商场域都有不同形式的实践创新,从而谱写出了“商而有序,议而不乱”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乐章,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得到进一步彰显。

  三、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场域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得到更多创新和发展。但是,如果从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来看,由于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加之人们对于协商民主发生场域认识不足,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依然存在认识不清、场域模糊等严峻问题,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

  (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边界不够清晰

  尽管从协商民主的承载主体划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发生场域上有了很大拓展,由传统的政协协商拓展到了人大、政府、基层、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领域,但从政治—社会系统场域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进行归类整理可以发现,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既有发生在政治系统的协商,也有发生在政治-社会系统的协商。然而这些协商的发生场域既有分别也有交叉,既彼此独立又相互重叠。比如政府协商既包括政府体系内上下级与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商,同时又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之间的协商,显然这两类协商在协商主体、协商目的、协商程序和协商特征等方面各不相同,它们分别在不同的场域影响着协商民主的整体质量。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亟须以政治-社会系统的视角对发生场域作出进一步细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边界清晰、价值明确、程序规范和内容具体的协商民主体系。

  (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行政性色彩较为浓厚

  协商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理想的协商民主场域应该是公共生活的全覆盖与政治过程的全贯穿,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人的局限性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既要有政治系统内部的协商,更要有政治-社会系统之间的协商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三个发生场域的协商具有不同的协商主体和协商功能。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七种协商主要还是以政治系统的行为主体作为协商的主要发起者和协商的主要坐标,辅之以具有团体性和组织性的社会协商。这样的协商体系是对既有官僚体制嵌入协商的路径选择,也是对传统官僚政治的有限调适。从协商性质看,这种协商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咨议性协商。但场域政治不仅仅是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其发起者也不再局限于政府,它可能是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吁求去促使政府及时作出回应,从而产生一种新的政治思维与政府行动,因此场域政治体现的是社会公共领域、社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过程,但行政咨议型协商在发生场域上表现为对社会公共领域、社会与政府的互动性注意不够,社会与政府、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与协商机制。

  (三)政治—社会系统场域内的协商随意性较强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推进中,我国在政治-社会系统场域之间创设了许多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协商渠道,倾听了民意,增强了政治共识,也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和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但中国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行政导致政治—社会系统场域的协商也具有随意性,要不要协商?如何协商?诸如此类的问题并没有统一到制度性规定。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颁发了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但方案落地并制度化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对于哪些事务必须协商,具体的协商机制等关键性问题,目前都没有形成明确的意见和一套上下同行的成熟做法。这种协商的随意性难以满足民众的协商期待。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其实也是民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四十年,新时代也是民众参与意识高涨的时代,然而对于经济、外交、财政、税收、产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涉及面广且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专门性的对话制度和协商平台。当政治-社会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够充分,社会缺乏建立在讨论基础上的共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会下降,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也会面临严峻挑战。

  (四)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机制和协商平台比较缺乏

  公共领域是多元社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场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公共空间。[7]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是以公共事务为导向的公共讨论和民主协商,参加公共领域对话的包括政治积极分子、新闻媒体、知识分子以及普通公民。他们通过平等而自由的对话发表意见、交流观点,对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的批判性讨论产生一些新的观点和创新性认同。在当代,公共领域的协商被视为是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与创新的最佳途径。对中国而言,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社会公共领域逐步成长和发展的四十年,尤其是以网络为载体的社会新公共领域得到迅速成长。事实上,在互联网塑造的新公共领域有着各种政治议题的讨论和批判性认识。在有关经济发展模式、生态与环境治理、社会财富获取的正义性、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社会管理与控制、外交政策、对外援助与国内福利的优先性、教育投入与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医疗卫生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都在互联网上热烈讨论,互联网成了各种观点的集散地。尽管互联网有着反映事实、发表观点、影响政治决策的积极作用,但碎片化、情绪化的网络空间也越来越难以传播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意见。因此,建立真实有效的公共协商平台和协商机制,把网络舆情转化为正式的理性讨论,变虚拟的、线上的社会协商为现实的、线下协商,从而实现社会协商的公开和有序,这将是我国社会公共领域协商的改革方向。

  四、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场域的实践创新

  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共同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协商民主在中国不是给选举民主打“补丁”,而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项国家战略。建立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实现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终理想和奋斗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场域政治的思维全面分析我国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用场域理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

  (一)建立边界清晰、涵盖广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场域

  场域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根本依据,不同场域具有各自的生成逻辑和发生机制。政治系统的协商在于通过政治系统内行动主体间的多维互动协商实现对各种立场、观点、认识和信息的有效沟通;政治—社会系统间的协商是便于政府更充分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从而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众的意愿;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侧重于通过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进而发现社会公众的治理智慧。鉴于当前我国协商民主发生场域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可以对协商的发生场域作出进一步的划分与厘清,将政治系统内部、政治—社会系统间、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场域区分开来有利于区分各自的协商内容、发挥不同的协商功能和建立对应的程序。因此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中的政治系统场域和政治—社会系统场域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分别就各种发生场域的协商在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对人大协商中的人大内部的会议协商同人大与社会、人大与政府的协商等区分开来;把政府协商中的政府内部上下级协商与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协商、政府与政党、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商作出区分;将政协协商中会议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区分开来。只有这样,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才更加清晰、完善和丰满,而边界清晰的发生场域有利于协商民主的更加规范。

  (二)加大社会—政治系统场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民主建设

  社会的开放必然会唤醒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兴起和发展,面对参与意识的增强和逐渐强大的社会公共领域,任何的政治傲慢和政治正确都可能招致公共舆论的碾压进而出现合法性困境和社会风险。遵从社会公众心中的价值尺度和规范认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加大政府与社会、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沟通,做好公共舆论和民情民意的渠道化呈现最为关键。两百多年前的托克维尔就曾说过:“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8]因此,在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建设中除了加大政府与社会间的场域建设,在中国这样传统统治政治思维和指令性行政的国家,尤其要增加对社会与政治系统场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建设,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成为新的社会风尚。只有这样,才可以变行政咨议型协商为多维互动型协商,协商民主才能焕发场域政治的生命与活力。当社会与政府、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得到有效进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与溢出效应才能充分发挥。到那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仅能高质量实现,人类如何过好公共生活的中国方案也将成熟。

  (三)加强政治—社会系统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一是协商议题与协商程序的制度化。中共中央2015年2月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协商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坚持决策于协商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这一原则实质上是要求凡是决策都需要协商,这个规定符合人民民主的精神。因此,决策的议题就应该是协商的议题。二是协商形式的制度化。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立足于基层治理问题,因而各地都在因地制宜地创造具有本土化的协商形式,而对于全国性立法、经济、财政、税收、产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境等涉及面广且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制度性的全国政策对话形式。因此,可以分门别类地创设全国政策论坛、特色论坛、公民评审团、听证会、行政审议会、公众咨询会、专家咨询会等协商形式,并对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制度性规定。而各个地方同样可以建立地方政策论坛、市民论坛、听证会、行政审议会等形式对本地根本性问题进行公开有序的对话与讨论。这些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协商民主形式一旦制度化,可以达到检讨政府政策、塑造国家共识、倾听民众心声及建立政民互信的目的。

  (四)创设和发展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形式

  加强社会公共领域的协商,首先要建立社会公共领域公开讨论的平台,根据公共问题的类型设置全国、地方与基层性的社会公共论坛或专题对话会以及专家论坛等是做好社会协商的当务之急。通过这种在现实社会空间有效运转的公共论坛和专题对话会把隐蔽或虚拟的讨论拉到真实的协商场域中来,从而增进理解和达成共识。公开讨论所形成的意见、要求和观点通过一定的机制向政治系统输入,并转化为政治系统的立法与决策,从而实现社会系统与政治系统的良性互动。其次是需要创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社会协商的形式。为确保社会公共协商的社会性,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协商,把目前我国在社会公共领域盛行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社会各领域的观点与意见进行整理和呈现,从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社会智慧。

  对于民主问题,人类已经跨越了要不要民主的争论阶段而进入到要怎样的民主的新阶段。继代议民主制之后协商民主的兴起,就是人类为了让民主变得更加民主的自然长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初心与使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发生和发展,而这个社会空间就是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获得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发生场域必须是公共生活的全覆盖与政治过程的全贯穿。在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建设。只有构建起范围广泛、边界清晰和场域完整的协商民主场域,才能形成环节完整、程序连贯的协商,协商民主的内容和程序建设才更加具体和有的放矢。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场域建设,已然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创新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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